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维修合同: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需在1天内安排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一起验收,并记录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进行维修时,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可。
3、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
4、如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维修的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管理规定承担已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2、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期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另行约定。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工程师需要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和签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在现场确定施工范围并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已定方案和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严抓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乙方需承担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现场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费用按每处单独计价,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支付质保金。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以下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