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丙方承诺并保证:
(1) 丙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丙方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2. 甲方承诺并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甲方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在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果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需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害、损失、索赔等,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进行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