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会以债权人的身份或的身份追究甲方和的任何债务和法律责任。
2. 乙方承诺,即使甲方和欠原的债务超过458.1万元,乙方自愿放弃超过该金额的债权追索权。
3.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会追究原的担保责任。
4. 乙方承诺,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210万元给乙方时,甲方和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经营时拖欠的债务,乙方自愿承接该债务,并负责调解和偿还该债务。
6. 乙方承诺将积极与接洽,并由在本协议上盖章确认本协议的事实。
四、协议的变更和撤销
1. 本协议在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如确需变更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 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负责人(签字):
确认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