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族),现居住于(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双方于(结婚日期)在(结婚地点)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1、男方(姓名)与女方(姓名)自愿离婚。
2、子女的抚养:
双方于(生育日期)生育有(子女数量),取名为(子女姓名)。离婚后,(子女姓名)由(女方姓名)直接抚养生活。每月,(男方姓名)需支付1500元作为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并在每月1日前付清。该支付将持续至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后的费用双方将重新协商。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夫妻双方共有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物品,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4、债权债务等: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
5、离婚后,(男方姓名)需向(女方姓名)补偿人民币(金额)元。
6、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上述协议事项,如有隐瞒或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