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2.6 如果乙方要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需要书面通知甲方,并且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
2.7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和义务:
2.7.1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宣传和吸引客户;
2.7.3 如果乙方的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2.8 如果乙方的经营范围需要特殊许可,乙方需要自行办理申请和批准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2.9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并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乙方需要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三、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期限为(具体期限待确定),即从(具体起始日期)到(具体终止日期);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双方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
3.3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乙方不续租,需要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天内将租赁场地清理完毕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
四、租金、费用和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年(具体金额);
4.2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要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剩下的租金需要在下半年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需要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管理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税费;
4.4 每个月底,甲方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向乙方收取上述费用;
4.5 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具体金额)的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押金将全部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租赁场地的修缮责任
5.1 租赁场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如果是由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修缮,乙方需要自行负责处理;
5.2 如果出现需要由甲方负责修缮的情况,乙方需要及时向甲方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需要在乙方提出要求之后的七天内进行修缮,以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乙方可以自行进行修缮,修缮费用可以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如果甲方不履行这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转租、转让和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给他人,也不能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非依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7.2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场地;
(2)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3) 违反协议规定擅自拆改结构;
(4) 未按照协议规定交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经过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支付;
(5) 故意破坏租赁场地;
(6) 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违约责任
8.1 如果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收回租赁场地,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如果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排除妨碍;
8.3 如果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除了有权解除协议外,乙方还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如果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如果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