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夫妻双方不得干涉子女与父母联系的权利。
14. 未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保留定期或不定期探视子女的权利。
15. 为了保证子女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畅,以便联系对方。
16.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仍由双方共同处理和偿还。
17. 本协议从交由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收回之日失效。
18.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备案。
19. 分居期间,双方个人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他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和偿还。
20. 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可再次协商是否合居,或进行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 违反以上条款者,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2023电子版简单范文5
男方:张三,汉族,1980年1月1日生,家庭住址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为110101198001010001。
女方:李四,汉族,1982年2月2日生,家庭住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为110102198202020002。
男方与女方于2000年5月相识,并于2002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4年7月20日生育儿子,名字叫小明。因为沟通不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且已无和好可能,现在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小明由李四方抚养,随李四方生活,由张三方按以下方式向李四方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 张三方于2021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元给李四方。
- 张三方应于每月5日向李四方账号为123456789的中国银行卡支付抚养费2000元。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张三方每月可以前往李四方处所探望孩子2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9点到当天下午6点。如李四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张三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双方另行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张三方名下存款10000元,李四方名下存款20000元,共计3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5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张三方应于2021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7500元给李四方。
(2)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2处,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所有权归李四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张三方必须协助李四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张三方负责。张三方应当于李四方户口迁出30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50000元。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做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张三方生活困难,李四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5000元给张三方。上述李四方应支付款项,应于2021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李四方付违约金500元,按每天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