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租赁押金____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租金及其他杂费。乙方在签署合同时支付租赁押金。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租金及其他杂费,并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剩余押金将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____费,乙方承担____费以及其他与乙方经营相关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应在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 甲方应结清合同签订前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和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租赁物业交还给甲方。乙方需确保房屋内的固定附属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如果因乙方过失导致租赁物业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拥有并具备合法出租该房屋的资格。如果甲方无法合法拥有或出租该房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可正常使用,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甲方需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4、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导致的房屋和设施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需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益。如果因甲方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导致乙方权益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并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真实,并确保在租赁期内合法使用房屋;
2、按照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3、乙方如因非法或不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需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5、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或合并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或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担;
6、乙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视察,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如果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和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 如果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将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需支付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3天,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留在房屋内的物品。
第十九条 如果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逾期退还乙方的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支付租赁押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如果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赁押金。
第九章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一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不得一意孤行、无视市场行情、损害对方利益。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或甲乙双方损失,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有权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