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吴川市人民东路架罗岭鉴江中学内的场地,面积为700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共计10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免除场地使用租金,乙方需提供教学设备作为押金,其他费用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3、提供场地、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非有明确约定,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按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经营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内的设施,如果需要进行改动,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诚实信用地合法经营,不损害国家利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
6、如果要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需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自身或企业备案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过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场地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如果甲方或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经过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2、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规章制度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