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劳动报酬
1、工资按照计件工资核算,甲方委托用工单位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
2、应发工资计算方法:
按照每工班计件薪酬总额,除以工班人员总工作时间计算出该班组每小时平均计件工资标准。
技术工人工作时间系数为1.2,普通工人工作时间系数为1.0。
班组每小时平均计件工资标准乘以各自的工作时间,即为该人员的当月应发工资薪酬。
3、乙方代表即甲方委派的工班长,全权负责本班组甲方与乙方、乙方与用工单位、甲方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关系,乙方承诺完全同意、认可该工班长的一切经济活动行为。
4、乙方对应发工资额、实发工资额、代扣代缴额、扣减额(如违纪罚款、赔偿损失)等有异议的,应在领取工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的,视为乙方对发放的工资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各种社会保障业务,标准为乙方应发计价工资的5%,由甲方包干负责,统一缴纳。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依法按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须的劳动工具或办公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情况,据情向乙方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结合岗位与职业病关联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职业病健康状况检查。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也应自觉地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按章进行劳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劳动纪律
甲乙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教育,遵守职业道德,爱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利益。
2、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检查、调查核实、督促改正、奖励惩罚等管理手段。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甲方商誉、经济、财产受到损害、损失、损坏、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可依据国家规定、单位制度,给予乙方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4、乙方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协调和安排。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质量缺陷、返工和各种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本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5)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的。
6)乙方违规违约擅自离职的。
7)乙方在同城或异地下落不明,甲方按本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无回复,继而通过媒体公告送达告知期满的。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不需通知外,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工作。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乙方突然离职,导致生产、工作中断、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离职,甲方另招人员产生的费用。
5、甲方单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解除的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6、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当《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