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劳务公司名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现场工程完工时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下担任安全员岗位。
2、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受与同工种工人相同的劳动保护待遇。
2、乙方工作时间和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计件或承包兑现工资制度,乙方每月工资为3500元,不再享受奖金、津贴、社保基金等待遇,但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与用工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按照国家或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工死亡,甲方将按照国家的规定处理。
4、甲方将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能按用工单位规定完成施工任务或无法胜任工作;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3)涉及贪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刑事处罚;
(4)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5)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6)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3)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八、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如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经协商或劳动争议调解无效,应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的行为。如果该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激化矛盾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和后果,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