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提请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 聘任或解聘除由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 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批准单笔X元以下费用;
- 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职责:
- 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
- 全面执行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
- 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
- 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 按月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 接受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 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乙方禁止性行为:
- 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
-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乙方违约责任:
1. 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解聘处理;
2. 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 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 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一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劳务劳动合同书电子版10
甲方(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