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试用期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的月工资为(金额);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满后的定级工资为(金额)。乙方的月工资为(金额)。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期),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制定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 乙方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的工作。
2.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甲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乙方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 如果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第3和第4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6.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 在试用期内;
-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7.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应立即终止。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 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9. 乙方享受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规定执行。
10.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11.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规定执行。
12.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赔偿金。
13. 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如果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14.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5.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冲突的,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16.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1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