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任或解聘除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十一)批准单笔(具体金额)以下费用;
(十二)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职责
乙方的职责包括: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
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按月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的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和年检工作;
8、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乙方禁止的行为
乙方禁止以下行为:
1、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3、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
5、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完成经营目标,而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甲方需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股东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解聘处理;
2、未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按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并由股东会决定警告直至解聘;
3、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会可以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的行为,需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股东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处理。
八、本合同的聘任期限为一年,从(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一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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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