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具体描述工作标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具体描述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支付形式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额为(具体金额)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额为(具体金额)元。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价为(具体金额)元。
3、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甲方应按照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乙方增加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具体描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工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乙方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具体描述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1、劳动纪律(具体描述劳动纪律);
2、培训(具体描述培训事项);
3、商业秘密(具体描述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4、竞业限制(具体描述竞业限制条款);
5、其他事项(具体描述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