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年月日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列证件办理完毕之日至迟为年月日。
2、上列过户费用及契税由甲方承担元,乙方承担元。
第五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悔约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承担违约金元。如甲方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乙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份,甲方、乙方各份,房屋管理部门一份(双方提交给房管部门的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身份证: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