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商谈,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协商。
双方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所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将合同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