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男方金额。
(2)余款金额男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男方每月日之前支付男方补偿金金额,共需支付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金额。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金额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男方/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女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方/女方支付金额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男方/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手印):女方(手印):
时间:时间:
见证人: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离婚协议书参考格式文本3
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1月1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9。
女方:李四,女,汉族,1992年3月4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1。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5月份认识,于2012年6月15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8月20日生育一女儿,名字叫小花。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男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入指定的招商银行帐号:1234567890。此抚养费已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等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夫妻每人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归自己所有,不再重新分配。
2. 房屋:男方于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地产所有权仍归男方所有。房屋内家电家具中夏普液晶电视归女方所有,其余都归男方所有。
男方与婚前购买的帕萨特汽车,仍归男方所有。
男方在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仍归男方所有。
3.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