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婚前财产:;
4.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5.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6. 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具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件,总计约元;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运营出租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7.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本身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20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书文本7
男方和女方在1998年结婚,并于某年某月生了一个女孩,取名为__。现在他们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以下协议,双方都同意按照协议执行:
1、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和女方都同意离婚。
2、女方将带着女儿张xx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育费,以现金形式在每月初支付。女方需要向男方提供收条来确认收款。双方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能更改女儿的姓名。女方保证男方在休假期间每月至少探望女儿两次,男方负责接送。
3、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柳城小区的住房,面积为75平米,估价为48万元;位于南戴河的鑫海苑房产,面积为45平米(另附带22平米的下房一间),估价为13万元;位于南戴河的避暑花园房产一套,面积为31平米,估价为9万元。所有房产的总估价为70万元。
共同财产还包括: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女儿张启玥的保险以及双方工资存折上的存款。
经过协商,位于北辰柳城小区的现住房归男方所有,位于南戴河的两套住房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补偿女方13万元。房屋内的家具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女儿张启玥的保险归女方所有。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工资余额归各自所有。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争议。
4、夫妻双方没有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共有三份,男方和女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交给婚姻登记机关。该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男方:(签字,按手印) 女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