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自己的私人物品。
5. 在女方名下的财产需在协议生效后的三天内转账到男方账户,如无法追回转移的财产,女方需以相应的人民币金额进行补偿。
6. 对于男方在恋爱或婚姻期间赠予女方的财物,男方可以决定是否要求返还。
7.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需经另一方同意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无协议,则各自承担50%。
8. 如果女方违反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违约,赔偿金额需根据损失进行计算,如无法确定赔偿金额,则为人民币______元。
9. 如果双方未最终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第三条和第四条仍然有效。
10.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保留一份,并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11. 如有其他事宜,双方可再次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