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和张所生的儿子汤(出生于20__年10月12日,身份证号码:)由张负责监护,并与她一起生活。汤同意每月支付给张1400元人民币,用于抚养儿子的开销,直到儿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在签署协议时,汤支付给张8400元作为儿子的生活费用,之后每年的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每年的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汤可以直接支付给张或者汇入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每次支付都需要张提供收据或者汇款单作为凭证。如果有一期或多期未支付,将视为全部到期,汤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子女抚养费用。
另外,汤需要支付儿子的全部学费,每学期支付给张办理。
三、关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1.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市加工厂的全部财产归汤所有,所有的债权和债务也由汤享有或承担。
2. 双方确认夫妻没有其他财产和债权债务,如果有隐瞒,责任自负。
3. 汤同意向张支付四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在签署协议时支付12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8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支付4万元。每次支付都需要以现金方式支付。如果有一期逾期不支付,除了需要支付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外,还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补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如果有一方违约,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五、如果双方有任何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宿松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六、本协议在男方和女方签字并一同提交给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生效。协议书一共有三份,男方和女方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男方: 女方: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