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
-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限定的时间内未修复。
-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
- 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
2. 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未交付或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20天。
- 乙方承租期间,因房屋或房屋所在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
-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
-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
3. 在租赁期限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拆迁。
-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 若符合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还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3.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返还房屋,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