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男方同意支付给女方1998年9月至2001年2月的生活费,每个月2万元,总计60万元,并在签订协议书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4. 男方同意自1991年3月起,每月15日前向女方支付2万元的生活费,直到女方再婚或去世。男方应将款项汇入女方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同前)。如果有一期逾期或不支付,男方需要支付20%的惩罚性利息。
5. 男方同意支付给女方200万元的赡养费,其中1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另外100万元由男方签发一张面额为100万元、发票日期为2001年4月8日的支票,支付银行为深圳发展银行罗湖分行,账号为某某,支票号为某某。为了保证履行上述债务,男方需要寄给女方一张以友戴某某(出生日期:某年某月某日,身份证号:某某)为背书人的支票。
6. 除了协议书中的约定,双方放弃对对方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及其他财产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本协议书在男女双方和证人签字后,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才能正式生效。之后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的生活。本协议书共有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