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于 [填写相识日期] 相识,并于 [填写结婚日期] 在 [填写民政局名称] 登记结婚。婚后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名叫 [填写子女姓名]。由于 [填写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他们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填写子女姓名] 由 [填写抚养方姓名] 方抚养,随其生活。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 [选择支付方式一:] [填写抚养方姓名] 方应在 [填写日期] 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填写金额] 元给 [填写对方姓名] 方。
- [选择支付方式二:] [填写抚养方姓名] 方应在每月 [填写日期] 向 [填写对方姓名] 方的 [填写银行卡账号] 的 [填写银行名称] 银行卡支付抚养费 [填写金额] 元。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填写对方姓名] 方每月可以探望孩子 [填写次数] 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时间为每月第 [填写具体日期] 的早上 [填写具体时间] 点到当天下午 [填写具体时间] 点。如果 [填写对方姓名] 方不按照以上时间将孩子送回,[填写抚养方姓名] 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男方名下存款 [填写金额] 元,女方名下存款 [填写金额] 元,共计 [填写金额]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填写金额] 元。分配方式如下: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 [填写日期] 前一次性支付 [填写金额] 元给女方。
(2) 房屋:夫妻双方名下共有 [填写房产数量] 处房产,其中,位于 [填写具体地址] 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将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男方应当于 [填写日期] 前将房屋差价 [填写金额] 元一次性支付给女方。
(3)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如下:
- [填写日期] 向 [填写对方姓名] 借款 [填写金额] 元,由 [填写对方姓名] 偿还。
- [填写日期] 向 [填写对方姓名] 借款 [填写金额] 元,由 [填写对方姓名] 偿还。
- [填写日期] 向 [填写对方姓名] 借款 [填写金额] 元,由 [填写对方姓名] 偿还。
[填写对方姓名] 还应在 [填写日期] 前一次性支付差价 [填写金额] 元给 [填写对方姓名]。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做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基于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由于 [填写原因],[填写对方姓名] 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填写金额] 元给 [填写对方姓名]。上述支付款项应于 [填写日期] 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 [填写对方姓名] 方支付违约金 [填写金额] 元,按 [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 [填写男方签名]
女方签字: [填写女方签名]
日期: [填写日期]
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范本10
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6月15日生,住在北京市,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女方:李四,女,汉族,1992年8月20日生,住在北京市,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双方于2015年10月25日在北京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京结字第1234号),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2、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