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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约定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为甲乙双方必要联系方式也是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的法律文书送达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上述信息的变更均应当及时告知相对方。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交付有关婚姻登记备案,交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协议书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余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