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所拥有的银行存款和某公司的股票(价值某)在离婚后全部归某方所有。
4.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所欠下的某元人民币债务,离婚后由乙方负责清偿。
5.本离婚协议书一共有某份,双方和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6.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和债务。
7.关于子女的抚养,某由某方负责抚养,并且某方每月支付某元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每月某号前付清,直到子女完成某阶段教育为止。关于子女教育阶段之后的费用,双方将来协商解决。
8.某有权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子女到自己的居住地,然后在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对方的居住地。如果需要临时或春节探望,双方可以提前一天商议,达成一致后按照商议的方式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共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存一份。双方在签字后,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协议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