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为了让孩子不受影响,双方需要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畅,以便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
16、分居之前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由双方共同处理并偿还。
17、本协议从交给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直到公证机关收回之日终止。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在分居期间,双方个人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他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和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可以再次协商是否合居,或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反以上条款的一方,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经济处罚的权力。
致
______________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手写离婚协议书模板4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生,住在北京市,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5年2月2日生,住在上海市,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双方于2005年3月4日在江苏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江苏结字第123号),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2、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3、双方确认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4、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金五万元。
5、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6、双方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双方明确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8、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男方:张三
2020年1月1日
女方:李四
2020年2月2日
夫妻手写离婚协议书模板5
我们,协议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夫妻关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由于我们的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我们同意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