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房屋地址)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2、离婚后,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需要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所需支付的税费由男方承担。
3、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对该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4、双方必须真实地提供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和银行存款等共同财产,不得隐瞒或转移。如果任何一方隐瞒、虚报或转移除上述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行为,对方有权获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的所有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没有其他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六、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行为,责任自负。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