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消防预防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保护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火警,并做好租赁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友好进行协商。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物损毁或者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2、关于工商税收: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自行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收与行政收费。
3、乙方应定期自行清理烟道,并保证明火与烟道口要保持安全距离,因乙方未能遵守规定导致火灾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租赁标的物为无装修之毛坯房,乙方应自行进行二次装修,并承担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及责任。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前述补充或修改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生效的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系清洁合同,文本无任何涂改。如有涂改、手写或者粘贴的,应该有双方签章确认,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