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了一个孩子,取名为某,离婚后由女方独立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每月1日前支付,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后的费用由双方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离婚后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夫妻共有的家用电器和家具等物品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
五、离婚后,由某方补偿某方人民币某元。
六、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上述协议事项,如有隐瞒或欺骗,自负责任。
立协议人: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