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向李四方所借债务30,000元,由张三方偿还;
张三方还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向李四方一次性支付差价40,000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李四方生活困难,张三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50,000元给李四方。上述张三方应支付款项,应于2021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李四方付违约金10,000元/按协商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签名: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2023年离婚协议书3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2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0987654321。
张三和李四于2000年3月认识,于2001年5月10日在定陶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年8月15日生育一儿子,名为小明。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和好,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李四抚养,随同李四生活,抚养费由张三全部负责,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每年增加100元,直到儿子大学本科毕业。教育费用另行支付,直到儿子本科毕业。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张三有权探望由李四抚养的孩子。每月可探望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需提前通知李四,李四应保证每月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无
2.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所有权归李四所有,过户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张三需协助办理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
3.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婚前李四购买的橱柜、沙发、冰箱、洗衣机、被褥、被单全部带走。婚前张三购买的写字台、空调归张三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房屋首付款张三借款2万元,由张三偿还;李四借款未偿还2万4千5百元,由李四偿还。银行按揭借款由李四承担。除此之外,双方无其他债务。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的财产分割基于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发现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对方有权取得全部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李四收入较低,无存款,还需承担房贷和抚养子女的费用,张三自愿酌情给予李四经济帮助。精神损害赔偿自愿放弃。
七、立协议人:
张三: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李四: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2023年离婚协议书4
男方:姓名、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