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和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全权处理。
3、债权和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和其他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果因为各自的债务对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争议,将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上述协议事项。如果协议内容有隐瞒、欺骗的情况,责任由自己承担。
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