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事项:双方结婚后育有一个男孩,名为刘___,现已12岁,由女方负责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给女方8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上大学为止。将来孩子结婚或其他费用由男方负责承担。男方有权随时探望或接走孩子,没有关于子女抚养的争议。
二、共同财产事项:双方婚姻期间共同拥有的位于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安裕新村6786号楼867单元757号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带走婚前所带的嫁妆。双方各自保留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双方对房产和财产的分割没有争议。
三、债权债务事项:双方婚姻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如有一方隐瞒债务,责任由负债方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没有关于债权债务的争议。
四、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其他争议事项。
协议双方共同声明: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代表双方真实意愿,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情况,双方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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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张三,1980年1月1日出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
女方:李四,1985年2月2日出生,住在北京市海淀区。
这对夫妻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相恋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3岁的孩子。但是由于男方没有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和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男方和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和探望。
1.子女由女方抚养,和女方生活在一起,男方有权探望子女。
2.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32万元的子女抚养费。
3.女方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为愤怒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或违法影响的行为,否则男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可以探望两次,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期间,男方可以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这段时间。
5.男方在探望期间应该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为愤怒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或违法影响的行为,否则女方有权中止或取消探望权利。
6.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女方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孩子的户口,如果需要迁移户口,男方应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离婚后,女方经协议一致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
三、共有房产的处理。
1.位于渠北路某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85平方米,产权证号XXXX),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2.位于渠北路某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产权证号XXXX),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和设施等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向女方补偿36.5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在符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后的7天内,女方应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承担。
四、共有车辆的处理。
1.双方名下的日产小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所有,无需补偿男方。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在符合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后的7天内,男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承担。
2.双方名下的龙卡小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五、金融资产的处理。
男方名下没有基金,女方名下有价值17万元的基金。女方持有的基金不变,无需补偿男方。
六、其他资产的处理。
男方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持有某某名家书画,各自持有的藏品不变,互不需要补偿。
七、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果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债务,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八、款项合计和支付。
根据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补偿和补助款项,男方应向女方支付人民币68.5万元。此款应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的7天内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和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如果需要迁移户口,对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8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如果发现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发现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有伪造债务的,应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和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对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诋毁或损害对方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