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或违约,也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方和女方各自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
8.如果在协议生效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