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李四,女,汉族,1982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张三和李四于2005年4月认识,于2006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3月15日生育一儿子,名字叫小明。由于夫妻间感情破裂,无法和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李四抚养,随同李四生活,张三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张三应在每月的5日前将抚养费汇入李四指定的招商银行账号。此抚养费已包含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张三有权每月探望由李四抚养的孩子,可以带孩子外出游玩,但需提前通知李四,李四应保证每月张三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重新分配。
2. 房屋:张三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地产所有权仍归张三所有。房屋内的家电家具中,夏普液晶电视归李四所有,其他家电家具归张三所有。
3. 车辆:张三婚前持有的帕萨特汽车仍归张三所有。
4. 公司股权:张三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仍归张三所有。
5.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详见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基于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李四生活困难,张三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50000元给李四。鉴于张三提出离婚的原因,张三应一次性补偿李四精神损害费10000元。上述张三应支付的款项应在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签名:(男方)
签名:(女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最新简单的离婚协议书6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了一个孩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给女方,具体金额为多少,每月几号付清,支付至成年或大学毕业。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4.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另外,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男方收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并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双方婚姻期间无共同债权和债务纠纷,若发现有债务问题,责任由产生债务方全额承担,可以向对方追偿。
6.双方必须如实申报婚内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不得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如有违反,对方有权取得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