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物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也归各自所有。
- 婚姻期间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全部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全权处理。
- 债权和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婚姻期间产生的借款和其他债务由各自承担。如果因为各自的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4. 其他事项:
- 如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将交由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果协议内容有隐瞒、欺骗等行为,责任自负。
- 协议一式某份,当事人双方各执某份,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某份。
立协议人:某
男方:某(签章) 女方:某(签章)
某年某月某日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