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身份证号:
协议人: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在x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双方就以下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子女抚养事项:双方结婚后育有一个男孩,名为刘___,现已12岁,由女方负责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给女方8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上大学为止。将来孩子结婚或其他费用由男方负责承担。男方有权随时探望或接走孩子,没有关于子女抚养的争议。
二、共同财产事项:双方婚姻期间共同拥有的位于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安裕新村6786号楼867单元757号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带走婚前所带的嫁妆。双方各自保留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双方对房产和财产的分割没有争议。
三、债权债务事项:双方婚姻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如有一方隐瞒债务,责任由负债方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没有关于债权债务的争议。
四、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其他争议事项。
协议双方共同声明: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代表双方真实意愿,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情况,双方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