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在x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就以下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子女抚养事项:男女双方结婚后生有一个男孩,名叫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12岁,由女方负责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给女方孩子抚养费800元,直到孩子上完大学为止。将来孩子结婚等所需费用由男方负责承担。男方可以随时看望或接走孩子,不存在子女抚养纠纷。
二、共同财产事项: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位于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安裕新村6786号楼867单元757号,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带走自己婚前所带的嫁妆。各自的衣物及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没有共同存款。以上房产及财产的分割双方均无争议,不存在房产及财产纠纷。
三、债权债务事项: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如果任何一方隐瞒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四、男女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离婚后出现或发生未尽事宜,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存在其他任何事项纠纷。
协议双方共同声明: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