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某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市某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某某年某月某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某某。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某某元,在每月某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为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费用由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在每月的第x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一起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以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的方式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位于某路某号小区某栋某单元号的一套楼房,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需要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支付的一切税费等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某某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位于某路某号小区某栋某单元号的一套楼房,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某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需要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需支付的一切税费等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某某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某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某某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某某年某月某日购买了某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某某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详见前述协议)
4、债权与债务:(详见前述协议)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物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某某地址。
女方住:某某地址。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