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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局离婚协议3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5年9月4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7年8月27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双方于2010年6月10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字第123号),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三、双方确认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金五万元。
五、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双方明确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男方:张三
2020年1月1日
女方:李四
2020年1月1日
2023年民政局离婚协议4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孩子。由于我们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导致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们已经达成协议,决定离婚,并就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首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其次,财产处理如下:
1. 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 其他财产:柜机空调、液晶电视、洗衣机、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本田摩托车一辆、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成,没有任何争议。
接下来,债务的处理如下: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上述协议事项,如果有隐瞒、欺骗的情况,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民政局离婚协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