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在某年某月某日通过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为____________。现在双方发现婚姻中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自愿离婚。为了达到平等协商和互相谅解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女方将负责抚养女儿____________,抚养费和探望方式如下:
1.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从签署协议之日起开始支付。随着时间推移,双方认为女儿的实际需要会逐年增加,所以同意每两年抚养费增加______%,直到女儿满18岁为止。
2.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前15天内支付完成。男方将款项存入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男方每月可以探望女儿__________次。具体方式是每个月的第二个和第四个周五下午,男方亲自去女儿的学校接她回原告的住处,然后在周一上午送她回学校。寒暑假期间,双方轮流照顾女儿,这次假期由女方照顾,以此类推。
三、双方对现有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现住房(即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在婚后以男方的名义购买的,归女方所有。
2.现有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
3.现住房仍有未清偿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女方自行还清。
4.女方获得现住房的产权和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作为对男方的补偿,女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双方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债务由各自承担。
五、双方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男方应在离婚登记前将个人物品从现住房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2.协议签署后,女方会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偿还现住房的按揭贷款,男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贷款还清手续的当天,双方一同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尽快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转为女方所有。
5.女方应在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向男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6.男方在收到补偿款前,应将户籍从现住房迁出。否则,应扣除______万元的户籍迁出押金,待迁出户籍后,女方再支付剩余的5万元给男方。
七、相关罚则:
1.如果男方因任何原因延误超过三个工作日(包括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男方应向女方支付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如果女方因任何原因延误超过三个工作日(包括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男方_________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女方应向男方支付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男方和女方各保留一份,另一份交给婚姻登记机关。本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在签字时生效,不需要等到离婚登记和产权变更手续最终完成。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