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方每周有两次探视权,具体时间以子女合适的时间为准,男方负责通知女方。女方可以带子女外出游玩或其他活动,但必须在晚上某点之前带子女回到男方住处。女方要保证子女的安全,如果因为女方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子女受伤,女方需要承担全部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等损害费用。
3、抚养费由男方全权负责。
三、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包括现金、股票、期货、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能以其他原因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2、女方名下的财产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转账到男方账户。
3、如果女方在协议生效前或后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女方有责任追回该财产。如果无法追回转移的财产,女方需要以该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补偿给男方。如需支付鉴定费用或其他费用,由女方承担。
4、男方在恋爱关系或婚姻期间向女方赠与的财产,男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返还。
四、离婚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负债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债务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所欠债务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各按50%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女方违约,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赔偿金额,则为人民币某某元。
2、如果双方最终未到民政局办理自愿离婚手续,该协议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视为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同样有效。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七、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盖章
女方:签字/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