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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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word文档8
男方:____
女方:____
男方和女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县民政局登记结婚(____结字第____),他们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由于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无法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在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他们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男方____和女方____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双方一致同意将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包括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三、双方确认各自没有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需要支付五万元的赔偿金。
五、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智力或精神异常,他们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自主处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内容非常清楚,双方明确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没有受到胁迫、欺诈或误解的情况。
七、本协议一共有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从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并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最终完成为前提。
八、如果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约定内容都是打印出来的文本,除了签字部分外,任何涂改或书写都无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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