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张三名下存款100万元,李四名下存款200万元,共计30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50万元。分配方式是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是张三需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75万元给李四。
2)房屋:夫妻双方名下共有3处房产,其中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所有权归李四所有。房产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需要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张三需要协助李四办理变更手续,过户费用由李四承担。同时,张三需要在离婚后的7天内将户口迁出,并一次性支付给李四房屋差价。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债务,由债务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在上述第三条已经列明了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上述财产之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的财产分割是基于上述财产为基础的。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或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转移或抽逃财产,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为张三生活困难,李四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50万元给张三。这笔款项需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5000元,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签字)
女方:李四(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