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结婚登记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并于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由男方/女方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或大学毕业。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三、双方财产各自所有,包括银行存款和一套房产。房产过户手续由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费用由房屋归属方负责。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若一方对外借款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可向对方追偿。
五、财产分割基于双方上述财产。双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财产,如有违反,对方有权追究责任。
六、男方/女方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及精神损害费给对方,支付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七、未按时支付款项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八、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协议内容以打印文本为准,涂改、书写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离婚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