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分居期间,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和社交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间,双方不得私自处理、隐藏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辆、房屋、家具、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需要列出清单,双方各保留一份,另一份由公证机关保管。违反此条款的一方将面临索取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处罚。
1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也需要列出详细清单,并与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同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时居住在_______方的家中。没有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抚育费。
13、双方不得干涉孩子与父母联系的权利。
14、没有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保留定期或不定期探视孩子的权利。
15、为了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
16、分居之前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仍由双方共同处理和偿还。
17、本协议自交由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公证机关拿回之日止。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备案。
19、分居期间,双方各自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他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可以再次协商确定是否合居,或者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反以上条款的一方,将面临适当的经济处罚。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处):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