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夏子怡由男方抚养,与男方一起生活。抚养费包括托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男方全权负责。女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定期给予支持。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以及与男方沟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探望由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婚后的存款及现金等全部归男方所有,用于女方提供抚养女儿的费用。
2、现居房屋归男方所有,用于女方提供抚养女儿的费用。
3、现家中的电器、家具等全部归李四所有,男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卖或转送。
4、女儿的首饰暂时由女方保管,待女儿满18岁后归还。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债务,由债务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