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______。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___________。离婚后,儿子和女儿随男方生活,并由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和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女方在离婚后每周有两次探望儿子和女儿的机会,可以带他们出去玩,但每次不得超过一天。当天晚上22点前,男方必须接回孩子,或者女方将孩子送回男方的住处。每年假期期间,女方可以与儿子和女儿连续一周共同居住和玩耍。对于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的探望,女方可以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根据协商结果安排探望和共同玩耍的时间。当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的居住地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3、男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女方的探望要求,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果男方拒绝女方的探望超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则孩子的抚养权将转为由女方直接抚养,并且由男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用、公证费用和差旅费用等全部费用。
4、如果离婚后男方虐待儿子或女儿,或者男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导致抚养他们的生活困难,孩子的抚养权将转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购买的家具和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全权处理。
3、债权和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各自产生的借款和其他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果因为各自的债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以上协议事项。如果协议内容有隐瞒或欺骗,责任由双方自负。
男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