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某路123号某小区A栋1单元101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某路456号某小区B栋2单元202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女方为主贷人向某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50,000元,归男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5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2015年8月20日购有京A12345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5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某市某区A小区123号
女方住:某市某区B小区456号
五、其他协议事项:(如有其他协议事项,请在此处填写)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张三(签章)
女方:李四(签章)
2022年5月20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