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日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有(孩子个数)个孩子。由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由(抚养方)抚养,随同(抚养方)生活。抚养费(包括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抚养方)全额负责。每月支付抚养费(金额),并在每月(日期)之前交给(抚养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非抚养方)每周休息日可探望孩子(次数),但需提前通知(抚养方),并确保每周探望时间不超过(天数)。
三、双方共同财产:
1. 门市房及家里的一切电器存款归(拥有者)所有。在(拥有者)找到生活来源之前,(非拥有者)需负责自己的生活费用。
2.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以上述列明为准。除上述门市、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没有其他财产。任何一方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基于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上述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年限)内,如有转移、抽逃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虚报、隐瞒方无权分割财产。
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金额)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份数),男女双方各执(份数)。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姓名) 女方(签字):(姓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