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于2005年7月认识,于2006年12月15日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9月20日生育一子,名叫小明。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小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女方,作为儿子小明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儿子小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2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0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10万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隐瞒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七、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除尽本协议规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则被扰方有权提起诉讼。
男方:李明 女方:张丽
2022年1月1日
离婚协议书实用版9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男性、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女性、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甲乙双方于结婚日期在民政局注册结婚,并生下长子和次女。
现在甲乙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自愿离婚,双方无欺骗、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也没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长子由乙方抚育,次女也由乙方抚育。
三、甲方每月支付长子和次女的抚育费,包括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保险费、培训费等,金额为多少元,直到孩子们可以独立生活。
四、甲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以随时探望,并且每周至少一次探望。
五、双方共有的财产包括自建房屋、自建面房和制作面条的机器设备。
六、双方没有债权和债务纠纷。
七、本协议自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备案。
八、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向夫妻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九、其他事宜可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后是双方的签字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